作为业务招待费取的增值税专票能抵扣吗?
朋友,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情况:公司请客户吃饭、送礼、开个会,花了钱,对方开了张增值税专用发票,你心里美滋滋——这不就能抵税了吗?别急!今天我就用真实案例告诉你:业务招待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票,不能抵扣进项税额!
先说一个我朋友的真实经历。他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财务主管,上个月接待一位重要投资人,花了8600元在一家高端餐厅吃饭,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票(税率6%)。他以为这下可以抵税了,结果税务局稽查时直接指出:“这笔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,即便有专票,也不能抵扣!”最后不仅补缴了税款,还被加收滞纳金。
为什么呢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和财税政策规定:用于简易计税项目、免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而业务招待费,本质上就是“人情往来”,属于个人消费范畴,哪怕你开的是专票,也逃不过这个规则。
那问题来了:既然不能抵扣,我们还要不要索要专票?当然要!原因很简单——虽然不能抵税,但可以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!比如上面那个案例,8600元如果能合理入账,最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60%(即5160元),相当于省了一笔税。
再举个更真实的例子:我认识一位餐饮老板,他常给客户送酒水,每次都会让客户开发票。一开始他以为能抵税,后来咨询税务师才知道,这些都得计入“业务招待费”,只能按60%列支。但他聪明地把发票分类管理,该记账的记账,该归档的归档,最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顺利通过审查。
所以,总结一句话:业务招待费拿的增值税专票,不能抵扣进项税,但能帮你合法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。别再傻傻以为“有专票=能抵税”啦!真正懂税的人,早就学会了区分“可抵扣”和“可扣除”的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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